我们都在这,时机已到!

作者:威廉·佩顿
2024 年5 月12 日, 普吉岛
我们宝贵的国际法框架,因为联合国中少数国家滥用否决权,即没有得到充分应用也没有得到公平的执行。 现在是全球大多数国家聚集在一起,要求制定一部适用所有国家国际法的时候了。通过组建新的组织来 “否决否决权”。这样大多数国家就可以抢占道德制高点,可以共同对否决权的行使者施加强有力的外交谴责,足以结束在我们星球上的这种对公平国际法治的公然无视,为更加和平的未来开辟道路。
介绍
我们今天的国际法虽然不完善,但却提供了一个宝贵的框架,可以用来制止战争、惩罚战争罪或种族灭绝、保护人权、解决领土或贸易争端、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减少其它类型的国际摩擦。 然而,无视执行就不可能有国际法治,今天,我们许多很好的国际法都没有得到执行。
现有国际法律体系的最大弱点是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可以使用否决权,这是《联合国宪章》中的一个严重缺陷,可能会导致我们走向与国际联盟相同的命运 - 另一场世界大战 。 行使否决权常常会阻碍我们国际法律体系关键部分的运作。至关重要的是,联合国安理会常常无法通过一项停止战争的决议,因为仍在使用否决权的三个国家(美国、俄罗斯和中国)中至少有一个不投赞成票或拒绝投票赞成进一步执行该决议的决议。
值得赞扬的是,法国和英国自从1989 年以来就停止使用否决权。尽管如此,入侵他国、侵略罪、大规模屠杀平民以及其他危害人类罪通常都不会受到惩罚,即使是严重的罪行,安理会大多数成员投票赞成制止这些罪行。 15 个成员国中多达 14 个经常投票赞成某项决议,只有一个常任理事国阻止其通过。这是很令人反感的。 我们必须让它很快有一天变得不可能,并最终使其变得非法。
国际法院的裁决对成员国具有法律约束力,但除了成员国执行逮捕令的强制性义务外,法院没有强制执行权。 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跟进国际法院的裁决是联合国安理会的事,但安理会有一个国家使用否决权就可以阻止裁决的执行。 在21世纪的今天,只有少数国家拥有单方面统治所有其他国家的权力,这是不公正的,是进一步推进国际法治所不可接受的障碍。尤其令人震惊的是,这三个国家(美国、俄罗斯和中国)都没有批准创建国际法院的条约,而却保留了否决执行其裁决决议的权力。
自1965年以来,安理会就应增加四个席位,各国一直无法就任何进一步的改革达成一致。 正式谈判现已进入第四个十年,但进展甚微。 除了目前的五常任理事国或“P5”之外,一些国家渴望在安理会获得更多常任理事国席位,甚至建议赋予他们否决权。 加入被认为“比其他国家更平等”的国家行列的竞争不会达成共识,只会加深安理会的缺陷,同时进一步削弱大多数国家的权力。
概念
虽然每个国家都有权制定自己的法律体系,并制定不同的法律,但各国普遍认为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制定一部法律,对所有人一视同仁。 简单公平的要求在国际层面适用同样的原则,实行统一的国际法律及法律制度,以及所有人平等的权利、义务和待遇。 公认的智慧是,持有否决权的国家永远不会心甘情愿地放弃否决权,推动更加公正的全球正义将因此陷入僵局。 然而,只要全球大多数国家继续接受这种特权,目前不尽人意的国际正义情况就会持续下去。 许多国家甚至认为结束否决权是不可能的,但他们错了,因为认为人类不敢尝试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基本正义原则一定是错的。一旦某项条约生效,任何国家——无论是否批准——都不应有权决定在哪些情况下应该或不应该适用并执行该法律。
发展中国家占世界人口的大多数,现在也占世界经济产出的大部分。 今天,他们有能力团结起来,捍卫“一部适用于所有国家的统一法律”的原则。 可以成立一个正式的国际组织或条约,其成员会一致同意自动对任何使用否决权的国家实施外交制裁。
目标
由于各国不应遵守与《联合国宪章》相抵触的新条约,“全球一法”(“OLA!”)的首要目标应该是: 阻止在安理会使用否决权,鼓励其公平运用,以及 在各国之间公正执行国际法。 如果没有否决权,未来适用国际法的机会将会扩大,通过任何一项安理会决议的可能性都会增加。 最终目标应该是完全停止使用否决权,并及时修改《联合国宪章》以取消否决权。
方法
不鼓励使用否决权包括对任何使用否决权的国家实施强制性外交制裁。 例如,向使用否决权的国家的公民发放签证可能会暂停 90 天,当然人道主义援助除外。 大使也可以象征性地撤回 90 天。预定的与否决权使用者的联合军事演习也将被强制推迟。所采取的措施应旨在对经济或人类健康造成最小的伤害,而是表达最大的道德义愤。虽然单纯的外交制裁似乎过于温和而无效,但相当多的国家 — — 最好代表人类大多数 — — 将共同表达他们的深切愤慨。这种联合行动,例如谴责阻止一项针对战争或战争罪行的决议,将引发大量媒体报道、全世界讨论,以及否决国本国公民的极大不满,成为严重的威慑力量。
只有达到相当数量的最低数量的国家(也许是 50 个)加入该条约,该条约才能生效 — — 这让人想起 1946 年的那一天,当时有 50 个国家的代表签署了最初的《联合国宪章》。 “北半球”的一些国家也可能决定加入,该条约应该向所有国家开放。
前进之路
许多人会认为这个概念过于雄心勃勃或过于理想化。 事实上,它是雄心勃勃的,它确实追求一个理想,但今天支持“国与国之间享受同一部国际法律”的全球运动是具有成功的潜力。随着其势头的增强,它将鼓励世界上更多的政府相信,他们采取如此崇高的立场得到了本国人民和彼此国家人民的支持。 这种团结还将减少任何一个国家因反对该运动的国家而实施过度报复的风险。道德权威的力量不是来自权力的顶峰,而是自下而上——来自大全球多数国家——将引起强烈共鸣。
在一些国家,也可能会首先建立一个“各国都享受同一部国际法律”的非政府组织,以帮助这事业争取必要的支持。但如果政府已经提供支持,就没有必要这样做。一小群国家可以带头组织第一次政府间会议,反对使用否决权,也许在海牙举行。在适当的时候,将在政府之间的层面举行更多正式会议,讨论新条约的内容。 然后各国就可以开始加入该条约,一旦达到国际认可的最低数量国家批准,并且有一天能代表全球多数国家,该条约就会生效。 这将能足够代表人类的道德权威,也是实现所有国家平等享受同一部国际法的历史性进步,从而大大改善人类历史的进程。 我们都在这,时机已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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